2011选调生综合知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012-01-11 19:2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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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区别。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地调控自然界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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