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农村信用社公基教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012-01-13 14:5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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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2.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首要的地位。
(1)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选举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3.制定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注: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可以优先适用。
【真题实例】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A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B天津市人民政府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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