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农村信用社公基教材:法的概念及特征
2012-01-13 14:5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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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一方面,在社会关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另一方面,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法既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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