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农村信用社公基教材:法的运行
2012-01-13 15:0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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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1.法的制定是一种专门活动。通常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种活动之所以说是专门的,是由于它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或某个机关的随机活动。
2.法的制定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承担的。从狭义上讲,法的制定机关专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广义上讲,指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某些地方国家机关。
3.法的制定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4.法的制定包括制定新法、修改和废止旧法的一系列活动。
二、法的适用
(一)法的适用的概念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三)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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