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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9个法律部门。

  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1)公民(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统一整体,不仅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某些重要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以下4种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2)国家所有的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如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籍等)。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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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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