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7-87870401(武昌)
027-85447051(汉口)
湖北分校

 

  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交流QQ群:101199981

  湖北华图http://weibo.com/hubeihtexam

  2012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关于2012国考面试查询入口、成绩排名、面试名单尽在湖北华图官方网站和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网。

  (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一般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1.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这里的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并且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违法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3.违法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行为所必需的外部条件,包括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违法必然导致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违法者要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负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法律制裁)、补偿、强制等三种,在这里主要介绍惩罚即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是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湖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经典图书

    • 湖北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