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农村信用社公基教材:国务院
2012-01-13 15:1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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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组成。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同时,还实行一定形式的会议制度,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1)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
(2)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4.国务院的职权(《宪法》第89条)。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行使17项《宪法》列举规定的职权和1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主要归纳如下:
(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提案权。
(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具体包括:
①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②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预算;④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⑤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⑥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4)领导和管理各行业、各部门的行政工作。
(5)监督权。具体包括:
①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②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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