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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政法干警申论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四)(2)

2014-08-15 15:14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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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幸福是指人们在感受外部事物带给内心的愉悦、安详、平和、满足的心理状态。民生幸福是人民对自己美好生活的一次又一次的满足。消费安全能使民生幸福得到保障,反之就会使民生幸福受到破坏,甚至被剥夺。现阶段,总的说来我国消费安全状况是在不断改善,民生幸福在不断提高,但是消费安全仍然是影响民生幸福的一个大问题。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2013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9周年,同时也是央视举办3·15晚会的第23个年头。今年的3·15晚会上,部分行业潜规则、企业侵权行为、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等等,亦遭到媒体集中曝光:苹果对国内外客户售后双标准,无视中国产品“三包”规定;周大生等品牌黄金掺假;大众汽车 、江淮汽车存在安全隐患;安卓系统手机应用软件严重窃取用户资料;高老太降糖贴、慕容氏糖贴等“神药”不看疗效看广告。所有的这些,都在广大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不少人都发出呼吁:期盼天天都是“3·15”!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出倡议,希望全社会都能共同努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呵护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4.今年,我国的消费者维权年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在物质产品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商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与此同时,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不法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认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要促进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来看,生产决定消费,消费也促进生产。消费不仅是经济运行的目的和结果,同时也是经济运行的前提和条件。经济运行实质上就是在消费或市场需求的不断驱动下向前发展。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旦不能被消费,经济运行必然陷于停滞状态,社会再生产的运行过程也就停止。因此,我们必须要看到消费的积极作用。消费的增加可以引起生产热情的提高、生产需要的增加,对经济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3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一起被破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掺假羊肉”的原料涉及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引发舆论哗然。经查,由公安机关破获的特大制售假羊肉案件涉及的问题动物肉制品已流入上海等大城市的农贸市场。

  记者走访上海市市区部分火锅店和超市时发现,受假羊肉卷事件影响,市民消费信心大幅降低。在市区魏武广场附近一家大型商场四楼,有一家知名的全国连锁火锅店,进门就可以看到有关羊肉卷的宣传。该火锅店有关人员声称,其羊肉卷都是绿色、安全的,不存在假羊肉卷。而且,还在显着位置有实物展示。然而记者发现,虽然食客不少,但点羊肉卷的很少。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火锅店均发现,面对假羊肉可能进入火锅店的风险,很多消费者选择“宁可不吃,不可上当”。一些火锅店的点菜员也透露,受到 “假羊肉”事件影响,有时羊肉卷的销量几乎为零。某火锅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对食用羊肉卷的信心降低,对火锅店生意有很大的影响。

  近期,关于某些品牌橱柜或某些橱柜卖场产品打折甩卖的消息,经常“萦绕”在我们耳边,但随之而来的橱柜出现质量问题、环保问题的新闻也会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眼前,可想而知,那些打折后的橱柜产品的附加值有多高。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有些厂家采取了价格投机的方式来笼络消费者,但是无商不利,被大幅度降低了价格的产品,经营者为了能在其中获取利益,产品的价值也会随之大幅降低,廉价的原材料、粗糙的工艺、超标的甲醛也就随之充斥进了那些所谓的“折后”产品中。或许如此的“价格竞争”能让某些商家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是用长远的目光来看,有环保和质量问题的橱柜损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遭到损害的还有企业的信誉。一个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的企业还有什么发展可言呢?

  5.网络,让一群消费者们走在了消费的最前沿,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各种便利与实惠,却不曾想他们也因这些便利与实惠而一次次被伤害,动不动就被一些企业“绑架”起来说事。

  回头看看,近几年来,网络消费者们已经是“伤痕累累”。从虚拟世界里网络游戏商的收费模式大比拼,到现实生活中快递行业的群魔乱舞、电商巨头的数次价格战役、IT大佬们的服务终端争夺战,无不是以“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实惠,让消费者成为赢家”作为开场白,一次次这样拨动大家的心跳,却最终又一次次让网络消费者们受伤,只得在微博上默默感叹一句“神仙打架,网民遭殃”。说话的永远是企业,而开场白永远是消费者。一次次竖起“我为消费者”的旗子,喊着 “我为消费者”的口号,看上去是把消费者供在前面,实际上却是“捆绑”着大家陪其一起走在恶性竞争的大道上。说的冠冕堂皇一点,企业多少需要一些社会责任感,对消费者应当有敬畏和感恩之心。说的简单直白一点,我们愿意看到企业之间为了提升技术和服务的竞争,却不愿莫名地“被”置身于这些骂战、广告战的恶意竞争之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随着经营者越来越重视营销手段的运用,一些商家便出现了虚假宣传。不少商家故意夸大其辞,甚至无中生有,夸大商品的质量、效果,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更是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由于不能亲眼看到、亲手摸到商品,消费者缺少对商品的直观感受,在做是否购买的决定时,仅仅凭着商家提供的精美网页上的图片文字介绍以及导购员一句一个“亲”的亲昵导购手段,很容易抵不住诱惑,做出非理性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带有风险性。网购商品偷梁换柱、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明欺暗骗的案例很多,消费者想退货,却得到商家一句“买的时候怎么不看清楚呢”的苛责,如此一来激化了消费矛盾。

  6.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270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已达 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已超过10万余名。

  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6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中消协联合地方消协组织开通了投诉和解平台,已有30家大型企业申请加入和解平台,共接到和解投诉信息案件1029件,和解954件,网上投诉和解率超过93%,更多的消费纠纷实现快速和解。但总的看来,消费者维权还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投诉仍然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等问题。有些消费纠纷久拖不决,消费者十分不满。

(编辑:华图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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