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14:00 湖北公选遴选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湖北公选遴选考试同步湖北人事考试:2023年黄冈团风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公开选调公告【30人】。更多关于团风县乡镇综合执法,湖北公选遴选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公选遴选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0湖北公选遴选考试交流群: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鄂办发〔2023〕4号)精神,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充实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力量,确保综合执法中心有与工作相匹配的专业人员,我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拟面向县电力执法监察大队等18家执法单位和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中 公开选调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县电力执法监察大队等18家执法单位无财政供给正式工作人员和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中,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专审年龄为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年度为准);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团风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tfdj2015701)、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gh-dc4728489693)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17:00,17:00报名窗口关闭。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人才网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74。
3.资格审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12:00。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与报名同步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缴费确认: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缴费确认报名。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2日15:00至6月4日上午9:30(考务咨询电话:0713-6019178)。
(二)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此表按要求粘贴近期照片,除签名外,其余信息均打印填写,18家执法单位无财政供给正式工作人员和全县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人员中拟报考选调人员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由单位主要领导在“报考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意见栏”及相片位置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每位考生要认真填报第一志愿报考岗位代码和第二志愿报考岗位代码。考试主要以第一志愿为主,第二志愿作为参考,同时考生要服从调剂。
2.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相关部门学历认定表,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或红)彩色照片。
3.近三年所在单位的《黄冈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审核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报名时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正式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改动,以便于联系。
5.关于学历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照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选调。
五、考试、考核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科目。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综合管理A类命制。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一般按不低于卷面分数50%设置,如卷面分100分,一般按50分设置。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环节。
考生缺考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笔试时间。2023年6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选调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选调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④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8日(3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核
按考生笔试成绩,依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①考核工作由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待笔试后确定。
②考核主要采取发布考核预告、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与考核对象面谈、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考核对象履行执法职责的能力素质。同时对考生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等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③因考生放弃的,工作领导小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卷面分按百分制合后的笔试分数)×40%+考核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考核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试卷中职业能力倾向部分(客观题)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团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选调人员花名册、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核、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选调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凭选调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市场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固定性,被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须按时到岗,对不按时到岗的,连续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团风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团风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tfzf.gov.cn/zwgk/public/6635197/989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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