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选遴选

2013年荆州市公开选调和选聘10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04-08 17:25 湖北公选遴选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选遴选考试群 文章来源:荆州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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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壮腰工程”,推动荆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引进高学历党政人才,中共荆州市委决定实施“535人才计划”。即用5年时间公开选拔30名左右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调和选聘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现将2013年公开选调和选聘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选聘的职位职数

  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和选聘1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其中,选调的人员安排到市、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选聘的人员安排到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职位职数如下: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选调选聘人数
D01 市直 30名
D02 城区(荆州区、沙市区、国家级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名
D03 县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松滋市、石首市、洪湖市) 50名

  二、选调和选聘的范围对象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

  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选聘的范围对象

  其他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选调和选聘的资格条件

  (一)选调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第一批本科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大学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市已作为人才引进的挂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本科、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选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第一批本科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大学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和选聘后的管理及相关待遇

  1、选调和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任或聘任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和程序,博士研究生一般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其中“985”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以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3、选调和选聘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选调和聘用之日起计算。

  4、招录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采取到市内经济一线、开发区、乡镇挂职、任职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试用期满,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及专长,按照有关规定,可选调到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机关,分别担任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5、选调和选聘的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分别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市人才公寓建成后,分配在市直单位和城区工作的,根据需要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金由市、区财政配套50%,用人单位出资5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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