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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咸宁市直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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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宁市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工作人员【教师招28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7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7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应届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6.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五、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六、确认及缴费

  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八、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n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1:5)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4.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咸宁职院、技师学院、实验外校、温泉中学、机关幼儿园、交通幼儿园6家单位招聘岗位)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咨询电话:0715-823599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5、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其他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

  附件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5.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2017年4月24日

2018年咸宁市直教师招聘公告1

  因工作需要,咸宁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鄂南高级中学教师3名:高中英语、物理、体育教师各1名。

  咸宁市温泉中学教师3名:初中语文、物理、化学教师各1名。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教师21名:小学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2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3名,政治、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咸宁市实验小学教师14名:小学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5名,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师13名:幼儿教师10名、体智能教师3名。

  详见2018年咸宁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 28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6日-3月9日,8:00--17:30。

  (二)报名地点: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2018年咸宁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18年咸宁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人员根据《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由报考人员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岗位匹配性负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四)确认缴费

  报名时现场采集登记照及缴费。报名费用为 10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9日-3月20日到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类(D类),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六、资格复审

  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审核入围人数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审核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4月2日--4月4日;

  资格复审地点: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其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的落款日期必须在笔试报名日期之前;

  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在校毕业生证明。

  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入围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初中及小学教师、体智能教师岗位以讲课方式为主进行,高中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为主进行。学科备课时间为40分钟。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岗位讲课(说课)时间 12分钟以内。

  ②体育、音乐、美术岗位讲课时间 7分钟以内,学科个人技能展示6分钟以内,合计面试时间13分钟以内。体育学科技能自选(有岗位侧重方向的按侧重方向进行展示),音乐学科进行演唱、乐器演奏或舞蹈表演,美术学科现场创作作品,创作形式不限。学科个人技能展示所需体育器材、乐器和材料、工具均由考生自带。考场提供U盘可插式小音响。

  ③幼师岗位说课时间7分钟以内,个人技能展示(舞蹈、绘画、弹琴三选二)6分钟以内,合计面试时间13分钟以内。考场提供U盘可插式小音响、电子琴。绘画类才艺展示为现场绘画,材料自备。

  ④体智能教师岗位讲课时间7分钟,个人技能展示(体育必选,舞蹈、唱歌二选一,共两项)6分钟以内,合计面试时间13分钟以内。

  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采取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考官的平均分的方式计算成绩。

  面试以咸宁市现行使用教材中某一课或某一章节的某个知识点为选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九、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

  1.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学校因工作需要,经报市人社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咨询电话:

  咸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715-8256527

  附件:1、2018年咸宁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2018年咸宁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

2018年咸宁市直教师招聘公告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工作人员【教师招24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8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6.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五、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对《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和解释,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联系咨询电话请见附件4。
  2.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六、确认及缴费
  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当天笔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报名考务费。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325449  87325035)
  八、笔试
  1.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考生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联系省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2.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具体考试类别以岗位公布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3.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907室,0715-823595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退役军人优先;
  2、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5、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xls
  附件3.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4.招聘咨询电话.xlsx
  附件5.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2019年咸宁市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教师招30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9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19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除博士研究生以外,一般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

  7.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六、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七、报名确认及缴费

  1. 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于当天笔试结束后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报名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

  八、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5月13日9:00至5月19日9: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九、笔试

  1.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2.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笔试课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为确保考试安全,本次笔试所需考务用品(含中性笔,2B铅笔,尺,橡皮檫等)全部由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用品进入考场。

  5.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7.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十、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一、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具体见岗位表)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十三、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707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

  十四、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八、其他

  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xls
附件3.2019年咸宁市招聘咨询电话20190329.xls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pdf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编辑:廖老师)

    2022年湖北中小学教师报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