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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责任

2019-12-02 15:54 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群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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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无期徒刑

  (5)死刑:包括死缓。

  2.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国人)。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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