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4:1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蕲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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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升协商质量,根据省市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蕲春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原则上从曾在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工作或者具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 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工会工作和集体协商工作;
3. 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参与和指导协商谈判的实践经验。能熟练使用电脑、互联网办公。企业退休人员可优先选聘。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1、协商指导。对所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全面指导服务。对100人以上的企业和重点行业,每年都要重点开展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等。要选择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行业)实行全过程指导,每年全过程指导不少于3家。针对集体协商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督促整改。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每年都要向县总工会提交整改建议书,协助县总工会督促基层进行整改。
2、培育典型。要选择具有示范带动性的企业(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典型培育、选树和推广工作,每年指导培育市级以上集体协商典型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3、质效评估。指导员负责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开展质效评估,规范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审查备案等程序,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9-2021年,开展第一轮质效评估活动,力争实现质效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达到60%以上。每三年开展一轮质效评估,建立质效评估长效机制。
4、管理网络。兼任全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并指导基层录入在协商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通过合同文本(草案)、审查备案、履约监督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文字轨迹资料及合同文本等。
5、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调查了解本地区、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经营状况以及与集体协商相关的种数据和信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材料;及时了解本地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决策和参考,对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不少于60天,记录工作日志,由县总工会维权服务部留存备查。
6、组织培训。协助本级总工会举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代表培训班。通过对集体协商代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技巧、财务、统计、工资测算基本方法等知识的辅导培训,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协商艺术、谈判技巧。
7、县总工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履职管理。县总工会指导员每年向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书面述职,并将述职报告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情况、主要业绩和特色做法等内容。
2、考核管理。指导员年度考核由县总工会负责,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考核主要根据《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年度考核表》和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考核情况作为指导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动态管理。县总工会根据指导员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做好指导员的解聘、新聘、续聘工作。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一经录用,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以续签,聘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为:2500元/人/月,由省总工会和县总工会共同负担。在指导员聘用期内,由县总工会每年为其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指导员因公产生的差旅费,与县总工会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退出机制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县总工会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期内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工作调度、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损害工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3、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指导员工作的,可提前终止聘用协议。
六、报名
1、时间
2019年5月13日— 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
蕲春县总工会(县委五楼),联系电话:0713-7222416。
3、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1份,近期单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1、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聘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蕲春县总工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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