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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公基常识:遗嘱继承

2021-07-01 11:0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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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本文就结合公基真题来解析遗嘱继承相关考点以及做题技巧。

  考点一: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真题来源:2019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46题

  (判断题)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故该表述正确。

  考点二:遗嘱的种类和见证人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真题示例:2015年黑龙江省地矿局《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5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的相关知识。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口头遗嘱需要证人在场。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故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故正确答案为C。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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