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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试题: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2021-08-10 15:5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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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题)在民事案件中,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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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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