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8 09:23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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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不满十六周岁,且过失致人伤残的行为不在上述八项罪名之列,故李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张某犯贩毒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的周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在醉酒之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5周岁的宋某属于聋哑人,可以在审判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意味着他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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