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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试题:刑事制裁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刑罚

2021-08-12 13:1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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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制裁是( )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刑罚。

  A.国家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刑事制裁(又叫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2.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并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只有人民法院这一国家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A项错误。

  B项: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制裁。B项错误。

  C项: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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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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