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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

2021-08-26 15:5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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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并购置了行窃工具。之后,两人抵达该商场,甲留在商场外观望,乙撬门进入,乙在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后,认为放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乙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纸张,待乙从商场出来后,甲、乙二人逃离现场。回去分赃时,乙把放火之事告诉了甲,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独自构成盗窃罪。

  B.甲、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C.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D.乙独自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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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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