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

2022-11-22 09:1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常识试题,,事业单位试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①首先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 汉 事 业 单 位 考 试微信公众号。

  ②关注点击菜单栏“备考攻略”,即可查看更多图书资料

    (编辑:余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