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教材:警察的发展(3)
2011-10-11 14:5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鸦片战争以后,欧洲和日本的资产阶级“警察行政”思想开始传入中国。19世纪末期,许多地方开始试办警政。
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
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同时设立庞大的特务机构。
1946年,又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队、警察、特务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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