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热点探析—河南赵作海案(4)
2011-10-21 10:5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第四,提高中国律师的法庭地位,严格保障其质疑、辩护的权利。我国的刑事辩护权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律师的尽职工作,往往被认为是吹毛求疵,阻碍打击犯罪,为罪犯开脱,没有大局观念。其实,一些经过刑讯逼供造成的表面很完美的重大冤假错案,只有从一些细节中才能发现惊天真相的。打压律师,否定辩护律师作用,轻视辩护意见的现象必须尽快改变。某种程度上说,落实两个刑事规定的启动机制,需要靠律师的努力。只有律师法庭上提出来了,才会有检方的抗辩,才能引起法官的注意。只有律师的帮助,被告才有可能提出刑讯的控告。如果律师的帮助权被理解为一种教唆,那么不但两个规定落实不了,律师的执业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律师会成为搞逼供的人重点要报复的对象。如果律师仍然是没有地位,没有被重视,大量违反两个规定的现象就根本发现不了,更不用说“违法证据排除”了。
第五,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观念只有个案的示范才有可能转变。因此,需要坚定不移地在法庭上做出一些大案名案,影响社会。律师们需要勇气和信心,法官们需要有法律至上、为法殉道的道义和良心。需要对一些违法证据案,进行当庭的违法证据排除、无罪判决和当庭释放。需要典型案件的公开直播开庭,需要媒体的富有广度和深度的报道,需要对刑讯逼供人员进行坚决的责任追究。没有这一切,这两个司法解释文件会再次成为美丽的文本,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到了必须动真格的时候,否则,要付出的已经不只是司法威信的代价,而且是社会稳定的代价。我们期望公、检、法、律各个领域的法律人士,能够实质性地贯彻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给中国的刑事司法带来真正的改进。
——摘自2010年6月17日《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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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