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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物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1)规律的含义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

  (2)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也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制造规律、消灭规律。

  (3)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

  一方面,主观能动性依赖于客观规律性。如果事物的运动、变化毫无规律可言,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无所适从,就无主观能动性可言;如果人们的活动不顾客观规律,一味地任意胡为,只会以失败告终。所以,客观规律性是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

  另一方面,规律是客观的,但是,它并不排斥和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客观规律可以被人们认识、利用。恩格斯指出:“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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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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