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1:27 湖北招警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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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4.保护公共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义务的主要内容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模范遵守社会道德;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2.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3.英勇善战:坚忍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4.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5.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6.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7.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8.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9.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10.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四、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六、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人民警察的录用遵循三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