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事业单位公基备考:通过真题透析公基应考策略
2014-11-25 17:23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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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岁岁题相似,岁岁年年题不同”,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中,考生会觉得每年事业单位的考题真题涉及的知识点变化不大,但是做起题来又感觉各种似曾相识,无从下手,心中各种滋味奔过。其实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考生对考点的不熟悉,在本文中,华图教师帮你选择两道法律真题为你详解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帮助您学会透过真题,看到考题的出题方式和应对策略。
1.正当防卫不具备以下( )条件。
A.可以超过限度 B.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
C.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D.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2.下列选项中,构成正当防卫的是(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时,乙的同时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在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务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且该侵害具有破坏性和紧迫性,不采取措施将会遭到重大损失;(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不能针对第三人;(4)正当防卫人应该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应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害”,通常是指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第一题中BCD选项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所以正确;A选项明显违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第五条:正当防卫应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本题选A。第二题中,AD选项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第二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选项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第四条:正当防卫人应该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甲是“故意辱骂乙”,诱导打自已,不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所以不是正当防卫。故本题选B。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不管什么样子的出题方式,其实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只有在平时的学习中,筑牢基础,勤奋学习,方能临场气定神闲,答题沉稳以对。华图教育祝您成功。
(编辑: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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