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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改革:从行政向办案“回流”

2015-04-26 16:42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首批8家试点单位中,有3家基层法院,记者走访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所谓“基层法院”,是指市、市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一级的法院,职责主要是审判第一审案件。中国有数千家基层法院,是中国庞大司法审判体系的基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可见,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在于“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用法律审判的方式,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基层法院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也必须以此为目标努力。

  改革是为了解决问题,尤其是普遍性问题。社会上热议的有关法院、法官的种种现象,在徐汇区法院也有出现。

  “诉讼爆炸”与“案多人少”

  多年来,中国的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爆炸性”增长,被称为“诉讼爆炸”,这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

  徐汇区法院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区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都位列上海各区县前茅。由此而来的是,向该法院提起的诉讼量,也位居上海各基层法院的前茅。

  “从全市来看,我们与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基层法院,多年处于各区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前列。”徐汇区法院院长许祥云说,201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220件,结案29000件。

  对基层法院来说,需要审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并不多,但是数量多。法官稍有懈怠,案件就会积压,一些案件就可能超过“审限”,内部案件监督系统就要亮“黄灯”乃至“红灯”。

  “案多人少”,这是中国很多基层法院领导、法官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该问题尤其突出。

  徐汇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一庭)2014年受理的案件,就比上年增加了30%。民一庭庭长陆文嘉告诉记者,去年收案10890件,是全院案件最多的庭;该庭从事审判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在内,一共40多人,其中法官19人。

  如何缓解“案多人少”的问题?如何保持法官队伍人数的稳定?司法体制改革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人员分类管理,让更多人员以办案为中心开展工作;司法责任制,让审判工作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建立符合法官身份的职业保障体系,让法官更有尊严……但变化不会发生在一夜之间,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必须经历的“阵痛期”。

  从行政向办案“回流”

  选择离开法院或离开办案一线的法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具有法官身份的人员,都选择坚守一线,或者从其他“行政管理岗位”回到办案岗位。

  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方案中,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总数的33%、52%、15%。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等。长期以来,这些岗位上的负责人,都是从优秀的办案人员中选拔转任的,不少人曾担任庭长、审判长。如果要留任,他们就要放弃法官身份;如果要保留法官身份,就要回去办案。现在,他们面临非此即彼的抉择。

  在徐汇区法院,综合部门的不少法官选择了“回流”,包括一些部门的“一把手”。他们面对记者讲出了真心话——“从内心讲,学了多年法律,总希望能到一线办案”“综合部门的工作当然很重要,最终的岗位还是由组织安排”“虽然现在未做选择,不意味着以后不做选择”……

  “他们愿意回去办案,我们非常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让最能办案的人留在办案岗位上。”许祥云说,“我们会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逐步解决,调好人员结构,实现转型成功。”

  另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行政部门的工作,今后怎么开展?行政管理人员能不能深刻理解审判工作?能不能围绕办案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对这方面的工作,怎样做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不只是一家法院的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回答的问题。

  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同等重要

  对中国司法机关来说,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涉法涉诉信访”。

  从理论上说,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当然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生效的法律判决,就是纠纷的解决方案,当事人都应当遵守。但是,现实比理论复杂。基层法院是“接地气”的地方,经常会碰到“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有一位常年到徐汇区法院的信访人员,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就要求改变判决结果;当事人自己,却从未到法院信访。

  徐汇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锋负责法院的信访工作,他说:“很多信访事件,都已经走了‘信访终结’程序。但是,信访人还是继续来法院上访,甚至去上级法院、去北京信访。”

  近年来,针对基层法院的有关信访的考核、排名已经取消;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官,不用直接接待当事人的事后信访,也不需要对审判以外的事务负责。但是,法院作为一个整体,仍然不得不面对群众中存在的思维惯性——“信访不信法”。

  “终而不结”怎么办?有些信访问题,事实和法律都很清楚,信访人缠讼闹访,怎么办?对此,徐汇区法院审务督察办主任唐国平说,中国虽然没有“藐视法庭”罪,但是有妨害司法罪。面对涉法涉诉信访,我们不缺法律,缺的可能是执行法律的刚性和力度。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法官的人身保护。记者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等法院调研时,不少法官表示缺乏“安全感”。有的案件当事人,当庭威胁辱骂法官,“脏话难听得说不出口”;有的当事人能报出法官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父母孩子的姓名,会给法官家里打电话;还有的当事人尾随法官一直到家门口。“很多时候我们无计可施,不得不换个法官审理,或者安排专车送法官回家。”上海市二中院一位院领导说。

  很多法院负责人和法官提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提升司法权威,二者应当是互为表里;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错案终身追责,与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人身保障,应同等重要。

(编辑:涂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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