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也有举报县长的权利
2015-09-16 11:18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9月12日16时,一篇题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网帖开始在网上热传,网帖列举了龚琪“多宗罪”。举报人为湖南商人向杰,其在举报信中称,为避免当地政府抓捕,已逃离怀化。13日下午,龚琪告诉澎湃新闻,举报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沅陵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9月10日已经召开专题会议,对其启动抓捕程序。
举报不到24小时,沅陵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沅陵发布”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行为。
县长遭人举报索贿受贿,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官方平台做出回应,进行一些情况说明,本身是非常必要的。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调查。但仅仅依据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就认定该举报缺乏依据,并断言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行为”,则显然为时过早,也很容易陷入政府为个别官员“背书”的尴尬境地。
从沅陵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回应看,不可否认,向杰的举报有多处漏洞。比如除向杰本人外,其他能联系到的署名“举报人”均表示对帖文不知情。但这只能说明向杰的举报有瑕疵,而不能证明举报本身的真实性。再比如,回应中称“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被举报人的自我辩护之词,又有多大的可信度?更重要的是,如果是一般的道德、作风问题,可以通过内部调查来澄清,而官员索贿受贿涉嫌刑事犯罪,必须走法律程序来判定是非,岂能由官方的通告来定性为“故意报复”?
县长龚琪是否有索贿受贿的行为,向杰的举报是否恶意报复,只有在缜密而客观的调查后才能得出有公信力的结论。官员过于草率地下结论,固然有出于维护官员本人以及政府形象的考量,但由于缺乏程序正义,很容易给人一种“护丑”的感受。
沅陵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之所以毫无顾忌地断言,向杰的举报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行为”,恐怕还是出于这样一种逻辑——回应中多次提到,向杰非法开发小产权房、卖地,遭村民联合举报,以及非法经营,造成砂石价格虚高、税收流失等问题。龚琪也向媒体表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这样一个劣迹斑斑、名声不佳的人,他的举报可信吗,甚至他有什么资格举报?肯定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且不要说这些问题还未经证实,即便证实,也不影响向杰举报的正当性。首先,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任何公民都有检举和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其次,向杰的问题归向杰,龚琪的问题归龚琪,一码归一码,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向杰有涉黑嫌疑,就怀疑动机不良,从而否认其举报的可信性。事实上,一个人举报的动机,丝毫不影响其举报的内容。如果较真一点的话,我们还可以问一句:既然向杰问题多多,为何一直安然无事,当地政府是否有渎职之嫌?而一旦向杰举报县长,当地政府便立即启动抓捕程序?
你举报我索贿受贿,我就告你“黑社会”,你若不语,你我便相安无事。在这场举报人与官员的“互撕”中,显然有着太多的信息空白需要填补,因此也绝不能止于当事双方的自说自话。
(编辑:涂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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