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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堰市郧阳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7-15 16:29 湖北公选遴选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选遴选考试群 文章来源:郧阳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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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郧阳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区编委批准,公开遴选中共十堰市郧阳区纪委、郧阳区监察局工作人员8人。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十堰市郧阳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具备公务员登记备案条件的在岗工作人员,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符合干部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已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 7日8:30—7月 10日17:30。报名地点:本次遴选考试的报名、初审、领取准考证地点设在十堰市郧阳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刘祎、金小兰;联系电话: 7233624 。

  (二)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遴选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到郧阳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填写《报名表》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还要查阅相关个人档案,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符合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1日8:30至7月12日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1、笔试。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笔试成绩在郧阳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选调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职数。

  面试前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区机关事业公开遴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由考试工作组制定,报领导小组审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量化成绩

  对以下条件实行量化分数,成绩占总成绩的10%。

  (一)学历(2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得2分,在职研究生以上学历得1.8分,全日制本科得1.5分,在职本科得1.2分,全日制大专得1分。

  (二)表彰(2分)。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得2分,市级以上单项业务表彰得1.8分,县级综合表彰得1.5分,县级单项业务表彰得1.2分。(多次得奖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三)市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刊物(2分)。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一篇得2分;市级党报党刊发表千字文以上一篇得1分,千字以下一篇0.5分。(多篇可累加,一稿多用以最高级别为准,累加分数不超过2分)

  (四)具有司法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2分)。具有司法资格A证得2分,司法资格B证得1.5分;具有会计证或计算机等级证一证得1分。(多个资格证可累加,累加分数不超过2分)

  (五)岗位业绩考核(2分)。近三年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三年优秀得2分,两年优秀一年称职得1.5分,一年优秀两年称职得1分,三年称职得0.8分,如有一年为称职以下评定本项不得分。

  公开遴选最后成绩的确定,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相加后的总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并在郧阳网予以公示。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负责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与体检的名额按照笔试、面试、量化成绩三项成绩相加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

  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笔试、面试、考核三项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调动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连同拟调动人员名单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违反选调考试考核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三年内不得参加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考试。

  成立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公开遴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附:

  1,报 名 登 记 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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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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