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16:06 湖北会计职称考试 https://hb.huatu.com/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2020湖北初级会计初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诉讼已发布。湖北华图将及时更新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考试资讯。考生敬请关注【湖北2020年初级会计考:731469568】,咨询电话:027-87870401。
相关阅读:2020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专题
受案范围 |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
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社会关系争议、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案件 | |
公开审判制度 |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后可以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 【离婚商秘要申请,国秘隐私(应)不公开】,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一般地域管辖 |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特殊地域管辖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被 告 住 所 地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
侵权行为诉讼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诉讼 | 公司住所地 | ||
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
港口作业纠纷 |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
继承遗产纠纷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
协议管辖 |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