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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初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诉讼时效

2019-12-05 16:08 湖北会计职称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群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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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8 诉讼时效(2019教材新增

教材新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分类 期限 起算时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年 普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
最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年
不适用诉讼
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回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考点1-9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事由不可控最后6个月内)→暂停 中断(事由可控)→重新开始
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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