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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初级会计经济法备考:法律文书、法律责任

2019-12-05 16:11 湖北会计职称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会计职称考试群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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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13 四种法律文书

调解书 仲裁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
裁决书 仲裁 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1-14 法律责任

责任种类 内容
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 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
死刑 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 罚金(区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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