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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2022-07-17 22: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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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私分国有资产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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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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