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7 22: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局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试题,事业单位真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
6.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局所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不服,且已经向位于丙区的A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满意拟提起行政诉讼,则李某可以向( )提起。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李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行政诉讼法》中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扫码关注:湖北教师招聘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
回复:试题,领取ABCDE历年试题及解析
回复:800,领取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800问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