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李某为了防盗,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

2022-09-19 15:2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李某为了防盗,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试题,事业单位考试试题,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7.李某为了防盗,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并悬挂“电网有电,后果自负”的牌子。某日凌晨,李某听到电网有响动但因害怕未进行查看。第二天发现车棚外有一人被电身亡。对李某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正当防卫

  D.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造成一人死亡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不属于意外事件。B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C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②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④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致使有人被电身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难度】中等

扫码关注:湖北教师招聘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

回复:单招,0元领事业单位高频考点+备考手册

回复:40,0元领取事业单位40节公共基础知识网课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