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报考

  •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 个人素质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个人品行

    具有良好的品行。

  • 工作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其他

    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学历

    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

  • 在读的非应届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 开除党籍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曾因犯罪受过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曾被开除公职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 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注意事项

(一)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7月。

(二)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所属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及以后出生,下同),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25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三)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以取得的本科、研究生(硕士)或研究生(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仅限大专)”,则zui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四)特殊人群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