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知识详解之报名条件
2011-06-10 10:3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一、报考条件
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公告中对于报考条件的要求基本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政治要求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9.18%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13.24%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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