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013-11-25 15:08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hb.huatu.com/ 作者:张磊落 来源:太康县公安局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口作为人口大市、农业大市,80%的人口在农村,每年都会在农村发生大量的涉及家庭、邻里、婚姻、宅基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牵涉了基层公安机关大量的精力。如何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各级公安机关急需破解的焦点、难点问题。对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从矛盾纠纷的排查收集、责任双方的认定、矛盾纠纷的化解等关键环节,就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谈一些体会和做法,和大家交流。
一、矛盾纠纷的排查收集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要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提高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有的矛盾纠纷反映到相关部门,有的则暗藏于群众之中,基层民警既要及时受理,又要积极主动排查。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与基层干部定期交流。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一线,掌握了大量的农村群众情况,基层民警应定期与村干部及司法、民政、计生等部门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辖区是否有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并制成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记清矛盾双方当事人姓名,矛盾纠纷的原因,症结之所在,基层干部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及时受理民间纠纷案事件。对群众报警应及时受理,详细记清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及现状,报案人有何要求,解决问题的想法,及存在的重大案件隐患。
(三)依托特情耳目。有些纠纷浮在面上,表现激烈,众所周知,但个别矛盾纠纷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特别是有些当事人性格孤僻、不善言语,或者有些家族积怨较深,这些都需要靠治安积极分子或特情耳目提供第一手情况。
(四)主动走访排查。基层民警应主动深入辖区,走街串巷,走村入户,登百家门,访百家情,了解社情民意,很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取各类矛盾纠纷信息。
二、矛盾纠纷的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是处理问题的核心,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掌握了全部事实,认定了双方责任,才能够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
(一)及时到场取证。如果是接警受理或通过其他途径新现发的矛盾纠纷就应当及时到场取证,现场证据最客观真实,固定现场证据,调查在场人员,征询群众意见,让当事人现场诉苦衷,让群众当场评是非,现场办公办案,当场调解最好不过。
(二)建立谈话制度。如果不具备当场调解条件或者事后排查发现,就要采取谈话制度;双方当事人必谈,他们是矛盾纠纷的最直接体验者,最能说出事件缘由,充分让他们陈述或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即便是几十年前的事,也要有耐心,让他们精神心理感觉民警真正重视他们、切实理解他们,从心理上拉近距离,为以后调解打下良好的感情基础;邻居必谈,俗话说“旁观者清”,矛盾 纠纷的产生、激化、爆发,邻居历历在目,他们最有发言权,只有走进群众,才能掌握事情的真相;干部和就近有威望的人必谈,基层干部和有威望人员生活在群众中间,深知案事件事实、当地处理矛盾纠纷习俗和民心所向,让他们出招该如何处理,他们的建议往往会有“单方治大病”的效果。
(三)咨询相关人员,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有的纠纷,比如医疗纠纷、婚姻纠纷、劳务纠纷等,基层民警接触较少,处理经验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多,一旦出警、发现受理该类案事件,往往很难准确区分双方对错程度,听甲甲有理,听乙乙有理,一时难以作出准确的决策。这就需要民警不耻下问,向有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请教,学习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把别人在处置该类案事件的经验教训变成自己成功的做法,用准确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裁量双方的责任大小。
三、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
化解矛盾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不仅要有循循善诱的耐心和以柔克刚的能力,更需要高超的技巧和方法:
(一)与当事人算三个成本
1、算政治成本。一旦发生纠纷引发案事件,受到治安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方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都不能报考特殊要求的学校,不能参军,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可以说方方面面都要受到牵连。
2、算经济成本。一旦发生纠纷,受伤者需住院治疗,致伤者要包赔医疗费用,吃饭交通住宿都要支付一定费用,纠纷从开始到结束影响生产生活,误工也是损失;
3、算声誉成本。家庭成员或者邻里长期不和,有损各方声誉。辖区内一家庭长期婆媳不和多次发生口角,多次出警调解无效,在其子申请参军之时,民警抓住有利时机与媳谈话,如不改变婆媳关系其子就穿不上军装,媳妇主动找婆婆求和,多年矛盾终于化解。
(二)与当事人谈“不战理论”
针对特殊群体的矛盾,瓦解思想是首选。与强者,你比别人有势力,比别人有能力,比别人有金钱,比别人有威信,你斗过对手是应该的,斗不过对手你更丢人,无论斗过与斗不过,你作为强者亲朋邻里对你都会又不好的看法。与弱者,要人你没人,要力你没力,要钱你没钱,与对手斗你必定吃亏,所以不能主动找事。辖区内一村支书和一特困户产生矛盾,支书不愿放下架子,特困户要来鱼死网破,双方剑拔弩张,随时可能演变成治安、刑事案件。通过“不战理论”反复讲解,使双方充分认识到不利因素,矛盾不化而解。
(三)运用三书结案 防止纠纷反复
“三书”即调解协议书、保证书和担保书,有的历史遗留矛盾或涉及事件较多的纠纷,口头调解容易反悔,矛盾会再次激化。民警们就要求参与调解的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参与调解的人员也要签字,主要当事人写出保证书,对不再引发纠纷作出保证,参与调解的村干部、亲属写出担保书,监督协议执行和当事人的行为,再加上民警的定期回访,就给纠纷上了“层层保险”。辖区内一起群殴事件,现役军人张某出面劝阻,斗殴双方虽无一受伤,张某却被推翻在地。一个现场混乱难以认定的轻微治安案件,一个“受伤”的现役军人,多次调解失败,案件复杂、棘手。民警们邀请了案发地的乡村干部、知名人士和乡武装部、司法所干部,在派出所“开庭”大调解,多方工作,各认其错,引发纠纷者主动求和,军人得以精神赔偿,“三书结案”得以成功运用。
总之,基层矛盾纠纷多而乱,繁而杂,基层民警要勇于承担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的责任,克服畏难心理,排除急躁情绪,不推脱责任,不上交矛盾,力争通过法、情、理的有机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辖区的平安、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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