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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甘州区正在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全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创新务实”的甘州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力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甘州”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在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活动中,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力度,这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区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根据前一阶段下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来看,农村在经济、政治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增长,有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酿成治安、刑事案件,危及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

  1、邻里、家庭不和睦导致的矛盾纠纷。由于部分农民思想意识狭隘,争强好胜心强,常因相邻间的宅基、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等事引起纠纷;有的还因生活往来间磕磕碰碰的小事酿成纠纷。家庭中兄弟妯娌间为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对老年人拒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子女家庭中因互相攀比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也较为突出。农村婚姻家庭成员责任感不强、婚姻观念差,加之换亲、转亲、草率结合、婆媳矛盾、互相猜疑等因素,导致离婚纠纷。

  2、村民之间伤害赔偿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因故发生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发生该类事件,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致使疗伤药费高,向被害方索赔多,一旦处理不妥,就激化了矛盾。

  3、村务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群众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

  4、债权债务关系诱发的矛盾纠纷。随着农村产业化的调整,制种面积的扩大,农民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同时也出现违反制种合同、制种款不能及时兑付等不良现象,从而引起矛盾纠纷。一些地方由于村级债务长期不能偿还,由此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干部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等多方面矛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借款也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有的人不讲信誉,借款不还;有的人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有的人生活宽裕、消费时尚,但却不愿意付还私人或银行借款;还有的人在从事买卖、承包、租赁、承揽、建筑、运输等民事活动中形成债权债务,由于协商不成而互不相让发生纠纷。

  5、农民土地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实行农业税免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务农的积极性,与之衍生相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税免征前,由于种地利润小甚至亏本,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没有参与分地,或将承包地转包、转租给了他人。现在农民种田实现了“零负担”,土地收益大大提高,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争田要地的潮流,以致发生矛盾,造成层层上访。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如果未能妥善处理,有可能隐发大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二、产生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近几年,甘州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增收步伐缓慢,收入水平不高。2006年全区18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132元,低于这个水平的乡镇就有14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成为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

  2、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个别地方走过场。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依法行政不落实。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权代法,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三是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3、村民法制意识淡薄。在广大农村,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缺乏了解。村民有的因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但不是靠公力解决,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同时,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一些农村干部对解决纠纷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农村干部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矛盾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他们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来认识,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5、职能部门作风有待转变。现在农村发生了矛盾纠纷,很多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来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写条子,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无法处理。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或互相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既影响了干群关系,又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特点和原因,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切实做好农村的稳定工作。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土地承包、玉米制种、征地补偿、农村债务、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关注弱势群体,解决迫切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突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老弱病残农民的社会救助、特困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三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加强农村“两委”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执政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关键。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青年农民担任村干部,推进乡村政权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农村宗族势力影响,真正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化解工作责任感

  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各项配套建设,努力做到知情在先,工作在前,防患未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决防止因政策不当、工作不力引发影响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定的社会矛盾;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工作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头,加强调处矛盾的督办力度。

  4、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是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一是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纪守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农民群众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具有乡土气息的群众文化活动,逐步引导农民走上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道路,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理想、有文化、懂技术的现代农民。

  5、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营造农村安定环境

  在农村,要加强矛盾排解调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首先,应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政法综治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其积极参与,主动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其次,分析当前农民纠纷发展变化特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矛盾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三,着眼于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联动联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在基层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人民调解员专职队伍,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挑选政治素质高,思想过得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队伍中来,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领导干部要认真过问矛盾纠纷问题,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调处工作,真正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实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及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三农”工作面临着全新的任务和课题,我们每一个干部,都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为人民负责,为党负责,切实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以全新的工作业绩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华图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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