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2013-11-25 15:3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hb.huatu.com/ 作者:伊犁日报 来源:伊犁日报
伊宁市公安局托格拉克派出所结合农村警务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运用“三合一”的大调解处理模式,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全面协调,避免“单打独斗”。托格拉克派出所依靠乡党委、政府,成立以派出所民警、乡党委成员、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联合调解小组,形成工作合力,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大调解”处理模式,及时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超前掌握,杜绝“因小变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准确把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动向。今年以来,在对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入户核对时,获取了17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超前做好了预防和介入工作,把各类不稳定、不安定因素解决在事发之前、萌芽之时。
对症下药,确保“息事宁人”。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查、化解方式,社区民警根据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先期判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和目的,再深入调查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从根源入手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反复、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和教育等工作,防止“解而不和”。
在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托格拉克派出所还建立了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定期回访机制,及时了解调解效果,并针对部分矛盾纠纷“解而不和”的现象,及时开展工作,加强双方交流,最大限度地融洽当事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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